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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此案三個焦點問題: 1.離婚協議中有關小孩撫養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本唧w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小孩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安排。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認為
案例: 周女士來電,近期買了一套房,開發商的預售合同承諾房屋層高為2.9米,但是交房后房屋質量保證書的層高只有2.8米,而經過業主自測層高在2.6-2.65米不等,業主集體找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卻稱是代理公司制作預售合同文筆實物導致。請問律師我們需要如何維權?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評論: 開發商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購房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周女士和開發商,從法律上講,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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