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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 鄭生和賣房人姚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6萬元。但該中介謊報房屋實際建成年代,因實際房齡較老,導致鄭生的貸款年限不如當初預計的長,月供數額得提高。較終鄭姚兩人協商后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賠償姚生部分損失。鄭生問是否不應支付6萬元中介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中介與鄭生簽訂居間服務合同,雙方形成居間合同法律關系,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鄭生如實報
是不是所有遺產都可以繼承,并不是這樣的,有些遺產一定不能繼承,哪些財產不屬于遺產繼承范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下列權利、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之后不能作為遺產: 1. 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權。如公民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 與公民的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這 類債權債務是以特定人的行為為客體的,與債務人、債權人的人身有密切聯系。這些權利義務在債權人死亡時,不能作為遺產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此案三個焦點問題: 1.離婚協議中有關小孩撫養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具體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小孩的撫養問題進行了安排。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認為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二審。二審稿較一審稿有多處修改,包括**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等。 草案中明確規定(一)境外生二胎屬**生,**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二)不得濫用“吃多仔丸”等輔助生殖技術。(三)出租屋業主無須因租客**生受“株連”。(四)建立“失*”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戶籍不應罰 有市民認為《條例》的規定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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