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轉繼承的基本概述所謂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執(zhí)業(yè)經歷:戴律師于2002年通過首屆國家司法考試并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在婚姻家庭、房產糾紛、損害賠償、公司法律事務等領域經驗豐富,思路清晰獨特,積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委托人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德國、日本、比利時等
一、案件結果——二審勝訴我的委托人A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其在全國多地設有分公司承攬當地工程。A公司在本案一審中,被判決承擔了450萬元的還款責任,感到非常不公。我接受委托之后,認為A公司下屬分公司及其負責人劉某的借款償還義務不應該由A公司承擔。在二審的代理過程中,通過細致的證據剖析和法律關系的闡述,成功幫助A公司贏得了勝利。二、案情介紹及代理思路劉某是A公司在津分公司的經理,2014年劉某以工程資
繼承公證的流程為,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后提交材料。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供如下證據:(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并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的證明。(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名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4
審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 號:?(2019)津02民終2688號案 由: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裁判日期: 2019年06月0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津02民終2688號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男,1958年4月12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天津市濱海新區(qū)。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逯某,男,1946年1月13日出生,漢族,津南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東
公司名: 上海申倫(天津)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戴律師
電 話: 13821592924
手 機: 13821592924
微 信: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開鼓樓天津市南開區(qū)南馬路中糧廣場2908室 地鐵鼓樓站
郵 編:
網 址: smqgzj.cn.b2b168.com
公司名: 上海申倫(天津)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戴律師
手 機: 13821592924
電 話: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開鼓樓天津市南開區(qū)南馬路中糧廣場2908室 地鐵鼓樓站
郵 編:
網 址: smqgzj.cn.b2b168.com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