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為確保監所安全和律師會見工作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及公安部、省公檢法司、市委政法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看守所的實際情況,特對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規定: 一、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或人民法院的*辯護通知。 二、律師會見在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是不同的,前者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而后者則屬于行政方面的處罰了。但就刑事拘留來看,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不能無期限的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拘留。那到底刑事拘留的較長時間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的較長時間是多久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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