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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利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虛假訴訟,轉移財產李某向院提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要求裁定**、變賣被申請人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所得價款在5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圍內由申請人**受償。*受理后進行了聽證審查。在聽證過程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借款500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15%,由樓某某提供擔保,并以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作抵
人身損害和人身傷害有什么區別?人身損害:主要指人的身體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體受到的侵害而導致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損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傷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兩種權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體上受到的不法侵權,也包括人格方面諸如名譽、榮辱、隱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權利受到的侵犯,如譽傷害,隱私傷害,姓名傷害,自由傷害等等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區別:1、傷害不同:人身損害僅包括人
醫院違背患者意愿實施手術,雖然挽救了患者生命,但患者有權要求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本案要旨: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違背患者意愿的醫療手術,雖然醫療機構的行為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符合救死扶傷的職業道德,但醫療機構的此種行為未經患者同意,侵害了患者的身體權或知情同意權,患者要求醫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應得到*的支持。本案的焦點問題是延遲因素的過錯方是誰的問題。A醫院在17:30建議轉院,李某家屬聽取后表
醫院是否盡到高度審慎注意義務的認定醫院對病理片的描述應客觀充分,且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為提請患者注意異常情況應采取排除可能性的檢查,若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未盡到上述義務,存在過錯,屬于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不能證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存在過錯或過失致病患被宣告死亡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要旨:病患在醫療機構過程中,自行走失后被宣告死亡,病患家屬就此向醫療機構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雖然公民被宣告死亡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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