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哪些車輛屬于報廢車輛我國《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準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四)沒有辦理*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五)各種車、走私車;(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八
什么是報廢車輛?報廢車輛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各種機動車,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報廢車輛如何處理?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車輛報廢需要哪些材料一、車主將需報廢的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車牌待辦報廢手續。單位車輛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個人車輛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單位蓋章/個人簽字,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二、報廢車輛進廠后,登記、編號、過磅。 驗車后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與行車證相符合。三、查驗報廢汽車發動機號及車架號,并且現場監督銷毀。四、對監銷后的車輛逐一照相、填寫報廢車銷毀
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營轉非車輛報廢年限新規內容:“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 如:營運出租車的使用年限為8年,從*7年就不允許再較新和營轉非,如果之前已經營轉非,每年2次審核。”按照報廢車新規規定,私家車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只有行駛60萬公里的里程規定。而出租車的使用年限規定了只有8年。已使用6年的出租車,為了避免該車被報廢,將使用性質變更為非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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