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01定井位根據降水設計方案提供的井位圖、地下管線分布圖及甲方提供的坐標控制點,施放降水井井位。正常情況下井位偏差≤50mm,若遇特殊情況(比如地下障礙、地面或空中障礙)需調整井位時,應及時通知技術人員在現場調整。為保證安全,定井位后應挖探坑以查明井位處有無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挖探坑的平面尺寸應和鉆孔鋼護筒相近(稍大一點),深度必須以挖(或釬探)到地層原狀土為準。02埋設護筒為避免鉆進過程中循環水
地下工程中,在基坑開挖前,會提前降水,水需在土方開挖**周左右進行,待水位降到低至相應標高(坑底500~800mm)后,方可開始進行相應土方的開挖;這就需要我們設置降水井,一般采用坑內、坑外布置大口井降低地下水位,基坑內四周還需采用盲溝排水,另外還需設置觀測井等。降水井首先,設置降水井較直接的目的是,為現場基礎施工提供一個干燥的工作面,待地下室工程完成,混凝土達到強度且能抵御地下水滲漏,地下室外墻
工程降水一般都是和基坑支護配合施工的,所以一般都是根據設計給出的支護方案之后根據地勘及水文資料計算基坑涌水量然后確定合適降水方案及降水井布置方案。由于基坑深度大于9米屬于深基坑支護一般的基坑支護形式:⒈排樁支護,樁撐、樁錨、排樁懸臂;⒉地下連續墻支護,地連墻+支撐;⒊水泥擋土墻;4.鋼板樁:型鋼樁橫擋板支護,鋼板樁支護;⒌土釘墻(噴錨支護);⒍逆作拱墻;⒎原狀土放坡;⒏基坑內支撐;⒐樁、墻加支撐系
在地下水較高的地區進行基坑施工往往需要降低基坑內地下水位,基坑降水勢必引發基坑周邊土層的地下水位與應力場發生改變,從而導致周邊土層產生附加沉降,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造成鄰近建構筑物的破壞, 甚至出現嚴重的工程事故,特別是對臨近基坑的地鐵等重要設施的安全運行造成不良影響。所以確定基坑降水引起坑外地下水位的變化、應力場的變化及地面沉降,對于確定基坑支護及降水設計方案,避免降水對周邊建構筑物的破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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