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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一)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應包括該產品在中國國內各年銷售量、銷售區域、食用人群等。 (二)五年內對產品反饋情況總結,應包括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的結果報告和中國消費者投訴等情況總結報告。 (三)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較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沒有銷售的,可不提供)。 (四)進口保健食品申請再注冊,如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再注冊
保健食品注冊檢驗相關規定 保健食品注冊檢驗(以下稱注冊檢驗)是指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前,按照有關規定,在保健食品注冊檢驗機構(以下稱注冊檢驗機構)所進行的產品*性毒理學試驗、功能學試驗、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衛生學試驗、穩定性試驗等。 申請與受理 申請注冊檢驗的單位(以下稱申請單位)申請國產保健食品注冊檢驗的,應當向產品試制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抽樣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注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注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并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中文不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關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么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征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準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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