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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使用要求 1.原料(化合物)應用 (1)在確保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食用*、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達到補充營養素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目錄中的化合物(原料)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復配,復配營養素補充劑需合理選擇、嚴格控制工藝條件,避免化合物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實質性變化。 (2)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所用化合物,必須符合原料目錄要求。使用原料目錄范圍以外的化合物的,需按照《保
保健食品備案辦法7月起實施,你準備好了嗎? 國家食藥監總局于今年2月4號通過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此辦法會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為此,為大家歸納一下此新辦法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之前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衛生部批準注冊,并**注冊證號。但早在去年實施的新《食品*法》,就重新明確了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
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影響保健食品功能評價的因素 1 人的可能攝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攝入量外,還應考慮特殊的和敏感的人群(如兒童、孕婦及高攝入量人群)。 2 人體資料:由于存在著動物與人之間的種屬差異,在將動物實驗結果外推到人時,應盡可能收集人群服用受試樣品后的效應資料。 3 若體外或體內動物實驗未觀察到或不易觀察到食品的保健作用或觀察到不同效應,而有大量資料提示對人有保健作用時,在保證*的前提下,應進行必要的人體試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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