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應盡量避免等電池電量用光耗盡再充電的情況,因為這樣會給電池很大壓力從而造成損害。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在 電量剩余20-30%左右時進行充電。事實上筆記本的鋰電池在”用光/充電“的次數方面是有限制的,全部用光再 充電只會大大縮短電池壽命。同時,電池應當在比較干燥的地方進行充電,另外還要注意熱量問題,這是電池的 大敵。 小提示: 手機電池的使用跟筆記本電池的使用是不一樣的,可能很多人會根據自己手機電池的使
電池常用術語 美爾泰(一直致力于筆記本電池、智能手機電池) 、移動電源等移動設備的電源解決方案及**化研發、生產、銷售。 1.過放電(over discharge):**蓄電池規定的終止電壓后繼續放電. 電池 [1]2、恢復充電(recover charge):為下一次放電做準備,對已放電的電池充電使其恢復容量. 3.過充電(over charge):達到*充電狀態之后繼續進行的充電. 4.*
電池內部的電化學性決定了該類型的電池是否可充,根據它們的電化學成分和電極的結構可知,真正的可充電電池的內部結構之間所發生反應是可逆的。 理論上,這種可逆性是不會受循環次數的影響,既然充放電會在電極體積和結構上引起可逆的變化,那么可充電電池的內部設計**支持這種變化,既然,一次電池僅做一放電,它內結構簡單得多且不需要支持這種變化,因此,不可以將一次電池拿來充電,這種做法很危險也很不經濟,如果需要反復
有些人習慣每天晚上把電池放在座充上充電,或是每天固定插上旅充充電,其實這個動作是會耗損電池壽命的! 電池應剩下一格再充電較好!因為鋰電池約有500次充放電的壽命,充電的壽命次數是一定的,所以平時要等電量耗盡只剩一格時,再進行充電的工作,才能夠減少充電的次數,電池的壽命也就會較長了! 本文出自:http:///Pro105/1160.html 轉載請注明出處
公司名: 深圳市美爾泰電子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子輝
電 話: 0755-28169295
手 機: 18682114929
微 信: 18682114929
地 址: 廣東深圳寶安區寶安區觀瀾鎮石角頭工業區24棟
郵 編: 518100
公司名: 深圳市美爾泰電子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子輝
手 機: 18682114929
電 話: 0755-28169295
地 址: 廣東深圳寶安區寶安區觀瀾鎮石角頭工業區24棟
郵 編: 51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