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房屋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房屋安全的政策、規定技術標準,研究擬定全縣房屋安全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加強房屋安全的行政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二、負責承辦已投入使用的各種所有制房屋的安全技術。三、負責承辦投入使用的各種所有制房屋的加固、加層、改變結構及功能的安全技術。四、負責承辦房屋建筑裝修、裝飾的安全管理。五、為我縣危房的搶險排危及綜合治理提供決策依據,六、負
房屋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由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七條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機構提供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八條 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四)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
廣西房屋安全1、在房屋建筑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的,屬于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安全機構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2、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行房屋,并采取修繕加固措施,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
公司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科學研究設計院
聯系人: 戴先生
電 話: 137370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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