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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比較有如下新增亮點,僅供交流參考。1.?進口產品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2.?具有包裝盒的產品,“產品名稱”“使用期限”應當同時在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可以讓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已丟棄外包裝盒的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過期。3.?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
近期,廣州化妝品研發備案圈傳出的“嚴抓外文商標”的信息具體解釋為,“如果外文商標有具體含義,要解釋含義,含義不能**出非特范圍,如果沒有具體含義,就標注xxx為注冊商標,并無具體含義。中英文的商標,如果英文很明顯是中文翻譯,就不需要解釋,如果不是就要解釋含義,中文+拼音也是如此。”簡言之,國產品牌使用外文商標時,必須提前注冊外文商標,而且必須要在包材標簽中,對商標含義標注中文解釋,否則,外文商標不能
產品包裝形式: 一·原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 二·原包裝涉嫌誤導消費者(+、ROC、西元、韓方),提供專為中國市場設計的包裝。 三·原包裝是某一規格,新增/變更其他規格設計包裝。 四·與其他產品組成套裝銷售的組合裝。 五·境內委托境外,提供產品設計包裝。 資料要求: 產品原包裝圖應上傳:1.產品原包裝平面圖、說明書、中文譯文;2.無產品原包裝平面圖說明;3.產品原包裝平面圖、說明書、中文譯文及專為中
化妝品生產和銷售證明文件 1.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應與申請表一致。產品名稱應與申請表保持一致。 2.內容應確保同時出現生產和銷售兩項且為已銷售的銷售證明文件,而非“允許”銷售證明文件生產和銷售證明為外文的應譯為規范中文,并由中國公證機構進行中文譯文內容和原文內容致的公證。若不能提供原件則提供的復印件需由出具機構或中國大**認證。 3.境內委托境外生產的產品*提供生產和銷售證明。 4.多個產品共用一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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