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產品名稱,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就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2.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經依法登記注冊、承擔化妝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3.凈含量,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枚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
2020年6月29日**公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基礎上,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調整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強調了依據產品*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分類管理的監管理念。染發、燙發、**、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產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產品,考慮到其*風險,也納入到特殊化妝品范圍,
6.除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信息外,進口化妝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所標注的內容應全部譯為正確、規范的中文。審核以產品中文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為準。必要時,參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的內容。 (1)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祛痘、抗粉刺、預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相關內容的,申報時應提供抗生素和甲硝唑項目檢測報告。 (2)發用類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
? ? 兒童護膚品市場中,一些不法商家違規宣傳產品功效、非法添加違禁成分、規避監管等問題卻屢見不鮮。家長由于缺乏專業判斷,也是頻頻“踩坑”。違規宣傳、非法添加違禁成分,市場亂象頻出“無激素”“純**”“去癢”……在購物網站搜索“兒童護膚品”,這些醒目的標簽伴隨著眾多產品撲面而來。由于兒童皮膚嬌嫩脆弱,時常受到干燥、紅癢等問題困擾,貼著這類標簽的兒童護膚品受到家長的青睞。記者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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