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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無法拿出每年主張權利的證據,但最后一次談話錄音中對方承認“權利人每年都來”,法院認定訴訟時效未過。
權利人無法拿出每年主張權利的證據,但最后一次談話錄音中對方承認“權利人每年都來”,法院認定訴訟時效未過。案例總結:(1)現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在一段時間是兩年。過了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實體權利,通俗來講就是欠的錢可以不用還了。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及義務人時開始計算,權利人每向義務人主張一次權利,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 本案涉及的權利人沒有提交歷年向
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問題的較高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錫民終字*497號民事判決書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涉及的服務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及訴訟代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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