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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42期)|化妝品試用裝是否需要滿足《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要求?
1、問:產品標簽能否標識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答: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使用問題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3〕95號),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志(于1999年7月1日啟用),代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部門形象,為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知識產權局曾使用的中英文名稱。《廣告法》*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十九條規
本手冊為有志于進口保健食品到中國的經銷商和境外企業提供政策及程序上的友情指導。 天健華成自2002年**推出《健康相關產品申報全攻略》系列文章,包括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等,本文為系列文章之一。再次嚴正提醒**自重:請勿剽竊抄襲。我們的目的是和業界及企業進行交流,但沒有培訓**的義務。歡迎非商業用途的轉載,轉載請保留作者信息及文中鏈接。謝絕**任何形式的轉載。作者保留所有法律權利。
與完整版化妝品安全評估相關的通知公告、技術文件、法規問答有哪些?
為引導化妝品行業提升安全評估能力和水平,紓解企業開展安全評估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2024年4月份國家藥監局發布了《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制定了12項優化措施,從報告分類管理、技術指南細化、數據收集使用、強化宣傳培訓等方面,全面指導幫扶企業規范開展安全評估,同時也為我國化妝品安全評估體系的逐步完善謀劃布局。隨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跟進發布了多項技術指南、技術
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的,應當依法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其為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應當符合小銷售單元標簽的規定。按照《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配制、、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化妝品生產證。美發機構等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也不得擅自、灌裝化妝品內容物,但依照化妝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中使用方法,現場調配化妝品給消費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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