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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布:2008-05-19實施:2008-05-23現行有效相關案例廣州市東方船務有限公司、吳國林等與吳云華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薛海兵、寧波利佰達海運有限公司等與三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三協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與薛海兵、寧波利佰達海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常德利通海運有限公司與被告江蘇
當事人利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虛假訴訟,轉移財產李某向院提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要求裁定**、變賣被申請人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所得價款在5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圍內由申請人**受償。*受理后進行了聽證審查。在聽證過程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借款500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15%,由樓某某提供擔保,并以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作抵
王**、王**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申請人:王**,男,漢族,戶籍所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男,漢族,系山東七兵堂安保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職工,住所在地青島市李滄區,系申請人王**之子。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與申請人王**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F已審查終結。
12、旅游服務機構的安全**義務——旅游服務機構及其導游對自然風險的防患意識應當**游客,且負有**游客安全的責任,應以游客安全為宗旨,依誠實信用原則并結合當時的具體情況對是否調整行程作出正確判斷。導游不顧客觀存在的危險,堅持帶游客冒險游玩,致游客身處險境,并實際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其所屬的旅游服務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游客遇險或者受到傷害后,相關旅游服務機構應當盡努力及時給予救助,旅游服務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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