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刑事辯護控訴方在訴訟中的優(yōu)勢1、控訴方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其權利的行使有國家強制力作**,控訴方對刑事訴訟的參與旨在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和權力。2、控訴方可對被指控人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傳等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3、在審判前的階段,控訴方有權訊問被指控人,并且被指控人的陳述可以作為支持控訴方指控的一項重要證據(jù);此外,控訴方還可采取搜查、扣押等手段收集證
*對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的裁判規(guī)則?1.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王*訴張*同居析產案本案要旨: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審理*: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qū)人民*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同居的,女方所帶財
40.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除外。法律依據(jù):《*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三條、*三十二條、*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的行為認定【裁判摘要】國家工作人員假借投資合伙經營,在實際并未經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強要“合伙”相對方支付高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以合伙經營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強要支付高額**,屬于索賄行為。隨著反腐斗爭的愈加深入,分子收受賄賂的方式也逐漸發(fā)生變化,由裸直接收受財物,演變?yōu)殚g接地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現(xiàn)金,或者時光贏不輸,或者以合伙經營的形式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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