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要**的行為認定【裁判摘要】國家工作人員假借投資合伙經營,在實際并未經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強要“合伙”相對方支付高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以合伙經營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強要支付高額**,屬于索賄行為。隨著反腐斗爭的愈加深入,分子收受賄賂的方式也逐漸發生變化,由裸直接收受財物,演變為間接地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現金,或者時光贏不輸,或者以合伙經營的形式收受“
違約金、約定損害賠償與其他損害賠償之間的關系。在本案已經確定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適用的情況下,是否還應支持當事人提出的違約金與約定損失賠償之外的其他損失賠償請求,是本案合同解除后,損失賠償問題面臨的又一個法律適用問題。對此,有觀點認為,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間并無排斥關系,當違約金**實際損失時,當事人可以在違約金之外請求賠償。但約定損害賠償系當事人對違約后造成的損失的預約,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違
*對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的裁判規則?1.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王*訴張*同居析產案本案要旨: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審理*: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的,女方所帶財
宋某某與張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民事判決書(2018)魯0202民初7272號原告:宋**,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原告宋**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手 機: 18106397077
微 信: 18106397077
地 址: 山東青島嶗山區同安路886號榮柏財富中心A座十樓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