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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具體條件如下。1、房屋**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2、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的情形。3、在房屋建筑上設置了高聳物以及懸掛物的,這些房屋只有經過原房屋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并且確認符合安全條件之后才能設置。其次,對
一、房屋危險性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以下不同等級:1、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2、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3、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4、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二、《危標》規定了房屋危險性鑒定綜合評定應遵循的基
1、除而繼續使用的房屋,為了我們的生活質量與生命安全就要進行房屋質量鑒定與安全檢測了。2、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大型商場、飯店等公共服務場所**過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公共建筑的使用程度非常高,所以損壞程度也比普通住宅要大,所以在**過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時候就要進行房屋質量鑒定與安全檢測了。3、出現危及使用安全跡象的房屋。如果房屋出現裂縫、滲水、漏水、傾斜等危及使用安全的現象,那
鑒定危險房屋的技術標準如下:1、地基基礎和上部承重結構。主要是檢測地基基礎有無沉降、位移、開裂變形等跡象,如果地基基礎發生不均勻沉降變形,對地圈梁和上部結構會造成影響,明顯的現象就是開裂,當傾斜率接近1%時就應引起高度警覺,如裂縫已接近10mm,或者沉降已造成房屋傾斜時,對上部承重結構主要是檢查承重柱、承重墻、承重梁的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變形與開裂。2、砌體結構。砌體結構應重點檢查縱橫墻連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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