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廢水的種類和數量迅猛增加,對水體的污染也日趨廣泛和嚴重,威脅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主要有:**需氧物質污染,化學毒物污染,無機固體懸浮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酸污染,堿污染,植物營養物質污染,熱污染,病原體污染等。許多污染物有顏色、臭味或易生泡沫
**純水是指用**純水設備或**純水系統去除源水鈣、顆粒物質、鐵、錳、鎂離子及吸附**物、異味等。**純水主要用陰陽離子交換柱和EDI設備制取。在制造處理過程后能盡可能將溶在水中或在水中散播的各種雜質除去,不含**物、細菌、塵埃、氧化物等任何物質。**純水能否達標,需要進行專業**純水的pH如何正確測量?由于**純水易受到CO2、溫度和靜電的干擾,所以若采用常規pH計測量,獲得結果將不準確。正確的做法是選擇
項目 水質(生活飲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工業及生活廢水,農田灌溉水、大氣降水、海水等) 生活飲用水106項 揮發酚 地表水109項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 BOD5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COD各類重金屬 SS 微生物 揮發性有物(VOCs) pH值 半揮發性**物(SVOCs) 氨氮 總石油烴類(TPH) 磷酸鹽 多環芳烴(PAH) 苯物(BTEX) (PCBs) **氯農藥(OC Pesticides
膠粘劑VOC,GB 33372-2020《膠粘劑揮發性**化合物**》本標準規定了在規定條件下的膠粘劑中揮發性**化合物含量的限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本標準適用于溶劑型、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中揮發性**化合物限的限定。本標準不適用于:——用作中間體或未進入流通領域用作生產原料的膠粘劑;——用于任何研究與開發、或分析實驗室中試驗或評估的膠 粘劑;——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膠粘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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