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隨著貿易、運輸方式的發展,貨運代理已滲透到貿易的每一領域,為貿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使社會分工越加趨于明確,單一的貿易經營者或者單一的運輸經營者都沒有足夠的力量親自經營處理每項具體業務,他們需要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一系列商務手續,
(一)以純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二)以當事人的身份出現時的責任劃分1、貨代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三人(承運人)簽訂合同2、在安排儲運時使用自己的倉庫或者運輸工具3、安排運輸、拼箱集運時收取差價以上這三種情況,對于托運人來說,
從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貨代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有:一、為發貨人服務貨代代替發貨人承擔在不同貨物運輸中的任何一項手續:1、以較快較省的運
貨代作為客戶的委托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在標準情況下,應當是貨代以客戶的名義向承運人定倉,承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提單注明以貨代的委托人為托運人,由貨代將提單轉交委托人,作為客戶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證明。貨代作為代理人僅就承運人的選任向客戶承擔責任,對于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害以及遲延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由于在海運市場上,作為承運人的大海運公司的自主攬貨能力以及貨主自身尋求運輸的能力的增
公司名: 河南陸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賈亞祎
電 話: 0371-63318272
手 機: 13643855964
微 信: 13643855964
地 址: 河南鄭州經開*七大街99號宏光星公館10棟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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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landya.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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