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針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現做出詳細** 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減輕提供方以下5種責任,屬于霸王條款: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隨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定舉證責任等。 合同格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二審。二審稿較一審稿有多處修改,包括**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等。 草案中明確規定(一)境外生二胎屬**生,**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二)不得濫用“吃多仔丸”等輔助生殖技術。(三)出租屋業主無須因租客**生受“株連”。(四)建立“失*”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戶籍不應罰 有市民認為《條例》的規定有失公平,
*將積極推動與*系統判決、調解離婚信息,與*門境外辦理婚姻信息及港澳臺地區婚姻信息的查詢、交換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國公民婚姻狀況數據庫”建設工作。積極爭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限制,推進婚姻登記制度變革。這是記者從24日*召開的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需在一方常住**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實現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許宜群
電 話: 755-83283091
手 機: 13809892972
微 信: 13809892972
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1109室
郵 編: 518031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許宜群
手 機: 13809892972
電 話: 755-83283091
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1109室
郵 編: 51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