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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什么類型的保健食品需要備案 北京鑫金證 保健食品備案,是指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條件和要求,將表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 生產和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備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 (二)**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 **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影響保健食品功能評價的因素 1 人的可能攝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攝入量外,還應考慮特殊的和敏感的人群(如兒童、孕婦及高攝入量人群)。 2 人體資料:由于存在著動物與人之間的種屬差異,在將動物實驗結果外推到人時,應盡可能收集人群服用受試樣品后的效應資料。 3 若體外或體內動物實驗未觀察到或不易觀察到食品的保健作用或觀察到不同效應,而有大量資料提示對人有保健作用時,在保證*的前提下,應進行必要的人體試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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