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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簡介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商事合同是指商事主體互相之間或者商事主體與非商事主 體之間以商事交易為目的而成立的合同。訂立的基本依據是《合同法》。出現爭議時合同雙方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向雙方*的商事合同仲裁**申請商事合同仲裁,但也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較高人民*關于適用《*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布:2009-04-24實施:2009-05-13現行有效相關案例王彥松與阜康市圣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河北建設集團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華利嘉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伍玉乾、周利霞訴桂陽眾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劉雄軍訴桂陽眾一房地產開發
*應根據合同約定、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合理確定建設、施工單位責任的承擔本案要旨: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建設單位未提前交付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過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應對于因雙方簽約前未曾預見的特殊地質條件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損失擴大。*應當根據合同約定、
王**、王**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特別程序民事裁定書申請人:王**,男,漢族,戶籍所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住所地青島市李滄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人:王**,男,漢族,系山東七兵堂安保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職工,住所在地青島市李滄區,系申請人王**之子。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請人王**與申請人王**關于**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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