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當前,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如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都將進行報廢處理。然而,對于大多數中國購車者來說,購車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即便是在汽車接
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各類車輛使用年限如下:01出租車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02租賃載客汽車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03教練車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04公交車公交客運汽車使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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