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各稅種納稅申報的期限合集,方便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包括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消費稅納稅申報期限、營業稅稅納稅申報期限、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各稅種的申報期限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五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稅款。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
(1)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⑵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⑶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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