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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合同期臨屆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828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7日簽訂《區域代理及區域經營合同》、《培訓及運營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茶町”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止,*區域為海南省東方市。合作代理相關費用:品牌授權費20000元;**資料費23400元;項目技術培訓費用23400元;
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全額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96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企業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簽訂《運營服務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服務費30000元(包括標識使用費、管理培訓費等);合同起止時間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止。后原告支付合同款項30000元。2021年1月12日原告起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請求:被告
品牌方資不抵債,股東需承擔退*費責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053號原告與被告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方程式”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止。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19600元;**技術費78400元;品牌使用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向
公司收取*費后跑路無財產,股東被追加承擔責任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xx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申請人余xx、盧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xx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行為,應當在各自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律師代理當事人向申請追加被申請人余xx、盧x二人作為被執行人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法院作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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