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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全額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96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企業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簽訂《運營服務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服務費30000元(包括標識使用費、管理培訓費等);合同起止時間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3日止。后原告支付合同款項30000元。2021年1月12日原告起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請求:被告
合同到期未開店經營,*商獲退80%*費案號:(2019)粵0112民初8376號譚先生通過網絡發現某品牌奶茶*項目,于2018年12月4日到達廣州某餐飲公司了解*事項。當天,譚先生即與廣州某餐飲公司簽訂《餐飲服務協議書》,廣州某餐飲公司為甲方,譚先生為乙方,約定由甲方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前期的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制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合同服務期限
公司收取*費后跑路無財產,股東被追加承擔責任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xx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申請人余xx、盧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xx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行為,應當在各自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律師代理當事人向申請追加被申請人余xx、盧x二人作為被執行人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法院作
公司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未提供服務,被判全額退加盟費及承擔50%違約金
公司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未提供服務,被判全額退*費及承擔50%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240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簽訂《合作服務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道”餐飲項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相關費用133000元(該費用包含:項目技術培訓學習費、店面裝修圖紙設計費、后期運營指導費等費用)。簽約當日,原告向被告一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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