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概念: 組織協調作用; 開拓控制作用; 中間人作用; 顧問作用; 提供專業服務; 提供特殊服務; 費用及服務具有競爭力。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業務收入及利潤: 代理費收入,包括: 代理訂艙傭金; 代理清關和貨物保險傭金; 其他代理費。 差價收入,包括: 運費及相關環節費用差價; 小批量合并運輸差價; 多式聯運整合差價。 攬貨傭金 其他增值服務收入(代包裝、化檢品及分撥等) 三:**
成立貨代公司的條件 在經營地域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分公司) (一)設立條件 1、企業成立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1年后,形成一定經營規模的條件下,可申請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出其母公司或總公司。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每申請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相應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注冊資本已**過《規定》中的較低限額(海運500萬元,空運300萬元,陸運、快遞20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一、無船承運投保形式、保險期間和范圍 為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 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較低不得少于1年。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二、操作程序 (一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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