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各類車輛使用年限如下:01出租車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02租賃載客汽車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03教練車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04公交車公交客運汽車使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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