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原告樂某訴被告黃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樂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在二審*的審理中,原告樂某向*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黃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金支付給被告黃某,被告黃某也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
李先生在深圳市中區某企業工作了4年,因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離開深圳,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轉移相關社會保險檔案。但李先生辦理手續時發現,企業欠繳自己半年多的相關社會保險。單位辯稱,其中半年是試用期,企業不能為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經過咨詢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舉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李先生稱,4年前他通過一家中介機構介紹,來到中區一家食品廠工作。當時,李先生與單位協商,試用期半年,合格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
【案例回放】2011年1月,某雜志編輯李某已懷孕7個月,但從2009年8月進入這家雜志社起,單位**給她繳過社保,“現在要生寶寶了,我是外地**,只能通過單位繳金才能享受生育保險,真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目前,區勞動*部門已介入調解,雜志社口頭承諾會結清欠款和補繳社保。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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