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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總體要求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部() 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應真實、可溯源,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復核檢驗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保健食品注冊技術審評細則》等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1注冊申請產品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注冊申請人不僅應提供科學依據的來源、目錄
2016年7月12日,歐盟**發布(EU)2016/1121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許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作為防腐劑用于漱口水,使用濃度為0.15% w/w以下,但10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除外。同時修訂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確炭黑(納米)也可作為著色劑用于化妝品,較大使用濃度為10% w/w,但會導致較終消費者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中關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規定怎么執行? 《辦法》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規定是在廣泛征求企業、行業組織、基層監管部門以及*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并要求已批準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 (1)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產品研發報告; (4)產品配方材料; (5)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6)*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7)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裝材料種類、名稱、相關標準等; (8)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以及產品名稱中的通用名與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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