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化妝品的種類繁多,目前尚無統一的分類方法,在此簡要介紹主要的幾種分類方法。 (1)按使用功能分類 可分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普通化妝品)兩大類。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又可分為清潔類化妝品(如洗面奶、洗發水、沐浴露等)、護理類化妝品(如化妝水、潤膚乳液等),以及美容類化妝品(如眼影、胭脂、口紅等)。 (2)按使用部位分類 可分為膚用化妝品(如卸妝油、潤膚霜等)、發用化妝品(如洗發水、燙發
進口化妝品原包裝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進口產品原包裝上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如產品宣稱中有“抗炎癥成分”表述等,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進口產品原包裝標注內容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相關要求的,首先應當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該產品是否屬于我國法規規定的化妝品定義范疇。不屬于我國化妝品定義范疇的,不得按照進口化妝品申報注冊或進行備案。屬于化妝品定義范疇的,應當按照我國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要求,對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境內的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通過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化妝品注冊備案用戶后,方可辦理化妝品注冊備案。境外的注冊人、備案人,通過其境內責任人的用戶開展化妝品注冊備案相關業務。《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十八條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要求是一致的,符合要求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提交相關資料一并開通注冊人和備案人用戶后,即可開展化妝品注冊、備案
**條 為保證化妝品命名科學、規范,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化妝品。*三條 化妝品命名必須符合下列原則:(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二)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三)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四條 化妝品名稱一般應當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名稱順序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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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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