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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承租人**購買權被侵害的應以爭議時房屋市場價格與實際售價差額確定賠償額本案要旨:出租人侵害承租人**購買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以爭議發生時系爭房屋市場價格與房屋實際售價間的差額作為賠償基準。房地產部門實際上否認抵押權對抵押物有處分權。《房屋登記辦法》*三十四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
人身損害和人身傷害有什么區別?人身損害:主要指人的身體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體受到的侵害而導致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損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傷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兩種權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體上受到的不法侵權,也包括人格方面諸如名譽、榮辱、隱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權利受到的侵犯,如譽傷害,隱私傷害,姓名傷害,自由傷害等等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區別:1、傷害不同:人身損害僅包括人
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支付利息視為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本案要旨:經股東會授權,公**定代表人對外處理擔保的行為視為公司行為,后來形成的股東會決議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支付債務利息的行為,視為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了本息債權的保證責任,保證人無權再以保證期間經過要求免除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之日起算。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
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該房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惠只是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應予查明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還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以此確認所購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購房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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