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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眾所周知車輛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或是做到一定行駛里程數以后必須報廢,乃至有的車輛由于持續三個檢測周期時間未根據安全性檢測而做到強制性報廢的規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三條 對備案后上路面行駛的機動車,理應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依據車輛主要用途、載人裝貨總數、使用年限等不一樣狀況,按時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檢測。對給予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三者義務強制性保單的,機動車安全生產技術檢驗機構應該給予檢
車輛報廢流程如下: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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