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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中的商標名使用有何要求?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一)規定“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
2021年12月,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標志——“小金盾”。依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小金盾”,非兒童化妝品則不得標注。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不是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僅說明該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依據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
答:產品屬性名應正確表明產品的劑型或形態。《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所列保健食品劑型名稱有規定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其規定。無規定但有適用的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食品分類;無適用的國家標準的,應符合《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屬性名。既無國家相關標準,也不屬于《中國藥典》制劑通則規定的,產品屬性名應符合產品形態與食用方法,以及類似產品屬性名,并有充足依據支持。對于阿膠類保健食品,
進口化妝品備案注冊境內責任人 申報指南 2018年11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88號)》,公告提出“境內責任人”概念,代替原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那么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境內責任人與原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二者有何不同?又如何申請?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部特從過往經驗出發,撰寫此文與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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