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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申報問題解答 如何確定標簽說明書中的功效/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標示值? 北京鑫金證:標簽說明書中功效/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的標示值應根據產品配方、檢測結果及企業標準綜合確定;且標示值應為單一數量值,并在企業標準的含量范圍內,與企標中標示的含量相吻合;標示值的計量單位和有效數字應與企業標準及檢測值保持一致。 以提取物為原料的保健食品,應提交哪些申報資料? 北京鑫金證:應按照《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要
較新《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解讀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22號) **章 總 則 **條 為規范保健食品的注冊與備案,根據《*人民共和國食品*法》,制定本辦法。 《食品*法》2015年4月24日公布,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對保健食品進行了明確規定。此次調整較大,注冊還和備案(尤其是備案)具體如何實施還需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申報資料鑒別要求 鑒別 (一)根據產品配方及有關研究結果等可以確定產品鑒別方法的,產品質量標準中應制訂鑒別項,一般應包括理化鑒別、顯微鑒別、薄層鑒別等內容。 (二)產品的鑒別方法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以及操作簡便、快速的要求,并盡量與原料的鑒別方法相對應。如因其他成分干擾等原因,不能采用與原料相同的鑒別方法時,可采用其他鑒別方法,應在產品質量標準編制說明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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