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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在將 II 類醫療器械或 IVD 引入美國市場之前,制造商必須向 FDA 提交上市前通知,也稱為 FDA (k) 提交。雖然從技術上講,FDA 并不“批準”根據 510(k) 流程銷售的醫療器械或 I,而是給予它們在美國銷售的“許可”,但我們通常會交替使用“FDA 批準”和“FDA 許可”這兩個術語。如果制造商改變其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或改變已批準器械的技術,從而可能顯著影響器械的安全性或有效性,
美國FDA與歐盟MDR/IVDR海外飛檢機制對比及上市后監管差異解析
一、監管體系概述1. 美國FDA監管框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醫療器械實行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制度(Ⅰ、Ⅱ、Ⅲ類),對海外生產企業采取"風險+隨機"的飛檢模式,重點關注cGMP合規性。2. 歐盟MDR/IVDR監管體系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建立了以公告機構(NB)審核為核心的監管體系,對高風險產品實施更嚴格的上市后監管(PMS)要求。二、飛行檢查機制
從事制造,制備,繁殖,復合或加工進口到美國的設備的任何外國機構,必須為該機構確定美國代理人。每個外國機構只能指定一名美國代理人US Agent。FDA對美國代理人的要求:1.?美國代理人必須居住在美國或在美國設有營業地;2.?在國外企業進行FDA注冊的時候,需要提供美國代理商的姓名,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地址;3.?美國代理不能僅使用應答服務,他們必須可以接
美國 FDA 對化妝品公司的新要求美國頒布了?《2022 年化妝品監管現代化法案》(MoCRA),擴大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對化妝品行業的監管權限。MoCRA 要求 FDA 為在美國制造和分銷化妝品的公司制定廣泛的新法規許多法規最早將于 2023 年生效。MoCRA 對化妝品公司意味著什么?根據 MoCRA,FDA 將制定影響化妝品從制造到營銷的整個生命周期的法規。新要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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