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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DA與歐盟MDR/IVDR海外飛檢機制對比及上市后監管差異解析
一、監管體系概述1. 美國FDA監管框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對醫療器械實行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制度(Ⅰ、Ⅱ、Ⅲ類),對海外生產企業采取"風險+隨機"的飛檢模式,重點關注cGMP合規性。2. 歐盟MDR/IVDR監管體系歐盟醫療器械法規(MDR)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IVDR)建立了以公告機構(NB)審核為**的監管體系,對高風險產品實施較嚴格的上市后監管(PMS)要求。二、飛行檢查機制
一、eSTAR與eRPS**差異對比維度FDA eSTAR系統中國eRPS系統適用范圍510(k)、De Novo、Pre-Submission等中低風險器械及組合產品覆蓋Ⅰ、Ⅱ、Ⅲ類醫療器械(含高風險植入器械)**功能交互式PDF表單,集成自動驗證、標準化模板、指南庫電子化申報流程,結構化資料上傳,審評流程管理審查效率優化取消RTA審查(通過自動驗證直接進入實質審查)保留立卷審查環節(形式審查+
沙特市場對于智能穿戴醫療產品的監管日益嚴格,制造商必須獲得沙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的批準才能銷售其產品。以下是完成SFDA注冊,獲得MDMA許可證的詳細步驟:1. 確定產品分類根據沙特醫療器械法規MDS-G008,醫療器械產品(MD)和體外診斷產品(IVD)按照Class A(低風險)、Class B(中低風險)、Class C(中高風險)和Class D(高風險)進行分類。分類依據包括
射頻美容儀是一種常見的醫療美容設備,被歸類為中國藥監局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根據《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二類醫療器械是指具有一定風險性,但風險較低,可以通過常規管理措施進行控制的醫療器械。作為一種醫療器械,射頻美容儀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操作,以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藥監局對生產銷售射頻美容儀有以下合規要求:首先,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和技術能力,以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性。生產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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